甘肅發布進一步規范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管理的通知
近日,甘肅省財政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明確了單一來源采購適用的情形、申報流程、異議處理情況等。具體詳情如下:
甘肅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管理的通知
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辦公室(廳),各市(州),蘭州新區財政局,省直管縣財政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 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基石,提升采購效能,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規范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選擇,建立健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合法性審查,嚴格執行單一來源采購程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單一來源采購適用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服務項目,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貨物或服務項目必須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
1.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的貨物或服務項目,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項目功能的客觀定位決定必須使用指定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而非采購人的主觀要求。二是項目使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具有不可替代性。項目功能定位必須使用特定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且沒有達到項目功能定位同樣要求的其他替代技術方案。三是因為產品或生產工藝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具有獨占性,導致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應商提供。
2.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需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要充分體現公共服務項目的特殊性并兼顧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要求,允許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
(二)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由于不可預見的事件或原因,導致市場供應能力、供應時間無法滿足采購人緊急需求的,客觀上只能從某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追加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為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采購人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二、單一來源采購申報流程
(一)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需財政部門備案的。
屬于《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項目,采購人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可不邀請專業人員出具論證意見,可不在甘肅政府采購網公示,自行登錄甘肅省政府采購交易管理系統進行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備案即可。此類采購活動,采購人需嚴格按照本單位采購內控制度規定,細化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單一來源采購集體研究、合法性審查的議事決策機制。
(二)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需財政部門審批的。
屬于《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項目,采購人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依法向財政部門提交如下資料:
1.單一來源采購審批表。
2.申請報告。內容應包括:預算單位名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概況等項目基本情況說明;項目預算金額、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申請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理由及說明,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等內容。
3.論證資料。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邀請三名以上的相關專業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職稱)出具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不得邀請與本項目專業無關的人員論證。專業人員應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知識,重點對唯一性進行論證,論證意見應當完整、清晰、明確,意見不明確或含混不清或者依據不充分的,屬于無效意見,不具有論證效力。
4.公示材料。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在甘肅政府采購網發布的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公示材料。
5.財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屬于《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情形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人需提供以上全部資料;屬于《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三)項情形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人需提供1、2、5項資料。
三、異議處理
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并同時抄送相關財政部門。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收到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的異議后,應當在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補充論證,論證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依法采取其他采購方式;論證后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將異議意見、論證意見與公示情況一并報相關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補充論證的結論告知提出異議的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
甘肅省財政廳
2023年3月24日
,來源:甘肅省財政廳